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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 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

发布日期: 2024-04-15 09:05:39

    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10周年,今天是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大安全理念深入人心、落地生根,特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专题宣传活动。


     一、总体国家安全观大事记

 

二、泄密案列

案例一:
 某企业技术人员刘某,曾在多家招聘网站上投放个人简历,被境外间谍以“兼职”名义策反,向其打听我国某新区规划、建设等情况,并要求其搜集国内多家重要电站的施工现场照片及相关图纸,承诺给予6万元报酬。就在双方准备交易时,国家安全机关办案人员将刘某抓捕归案。
 案例二:
 某市国家机关处长岳某,在某地餐厅与境外间谍结识,后被利诱策反,保持了长达10年的情报关系。期间,他通过盗取、拷贝等方式获取7400多份文件资料,包括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文件500余份,涉及我国新型武器装备等核心内容。
 案例三:
 西北工业大学电子邮件系统发现一批打着“学术”幌子的钓鱼邮件,内含木马程序,引诱部分师生点击链接,非法获取邮箱登录权限。攻击源头系美国国家安全局(NSA)特定入侵行动办公室(TAO),旨在通过网络攻击窃取西北工业大学核心运维数据,对我国基础设施进行渗透控制。

 

三、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当你发现可疑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2339,为安全机关提供线索,保守国家秘密。

 

图片来源:安全研究公众号、国安宣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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