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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 | 国有企业党组织学习贯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建议做到“三个一起”

发布日期: 2024-06-02 10:10:16

    5月29日,国务院发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一共52条,党小建刚刚全都学了一遍,现就如何学好用好该条例,送您3条意见:

    意见1: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起学。两个条例的共同点是两者都是针对处分出具的制度规范,秉持执纪执法贯通的原则,特别是对于其中涉及相同相似情况下的违纪处分、违法处分,横向对比、补充来学习,以统筹深化学习效果。我们完全可以将对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学习纳入党纪学习教育体系当中,与最新出版的《习近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论述摘编》一书一起开展学习研讨。

    意见2:党员与群众一起学。《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所涉及的范围不仅仅是党员干部或普通党员,还有非党员身份的管理人员。所以,只要在该条例第二条所指范围内的人员,都应该参加学习。但是,我们在执行的时候需要注意,对于非党员的管理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中的所有内容都应该学习,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内容只有一小部分适合非党员学习,一定要精准设计实施,避免因“一刀切”增加过多的学习负担。

    意见3:与近期的重要讲话精神、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和部署一起学。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主持召开企业和专家座谈会的重要讲话精神,我们党最近陆续召开的关于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相关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部署精神,以及国务院出台的《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等。将这些内容统筹起来学习,在讨论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同时,对于干部如何遵规守纪、风清气正地开展工作进行专题讨论,这本身就是将两个条例学习成果用于实践的很好的切入点。

    最后,再送您一个建议:鉴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广泛适用性,绝对不能仅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这一种方式学完了就结束了,而是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学一遍的基础上,持续开展面向全部管理人员的集中学习、培训、答卷、考核等一系列学习活动,真正确保全覆盖、学到位、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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